结构推理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正确答案】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
   (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在货物交付承运人前就已经成立,而提单是在交付承运人或装船后签发。托运人向承运人订妥仓位后,运输合同即已成立。货物在交付承运人后、承运人签发提单前灭损,承运人应承但责任。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而提单是承运人单方签发的书面文件。如果提单的内容与运输合同不一致,以合同内容为准。提单虽然不是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却是运输合同的证明。除非托运人与承运人另有约定外,提单上的条款就是运输合同的内容。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提单的规定来确定。
   (2)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将货物已装船的证明。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承运人签发提单后,就表明该批货物已经在他的保管下等待装运或已装上船。提单还体现了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的货物状况,如品名、数量、状态等。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有证据表明承运人没有收到货物或没有装船,无论是全部或是部分,承运人都可以进行反驳,举证责任在承运人。但提单一经转让,提单即成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对善意受让提单的第三人,包括收货人来说,承运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不符的证据不予承认。这一规定保护了第三人包括收货人的利益,保障了提单的流通性。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流转与提单的流转是分开的,赋予提单所有权凭证的作用与特征,可以使提单持有人在货物运输期间处理货物,更好地促进货物的流转,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单的这一所有权凭证功能,作为国际惯例,为各国法律所承认。由于提单的所有权凭证功能,使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可以作为买卖的标的物,并可以作为向银行押汇的担保物。正是由于提单的这一作用,使得提单具有了流通性。如果出让人有意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则经过背书后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受让人便可以取得该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承运人的责任是向提单的持有人交货。即使是真正的收货人,如果不能提交正本提单,也不能提取货物。在提单运输方式下,承运人认单不认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