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
北洋政府实行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制
B、
北洋政府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大理院
C、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设置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院
D、
北洋政府原则上实行三级三审制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 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实行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而南京国民政府和当代实行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故选A项。北洋政府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平政院,而不是大理院。故B项表述错误。设置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院的宪法性文件是“天坛宪草”,而不是《中华民国宪法》。故C项表述错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原则上都实行四级三审制,而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故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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