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6年1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销售高档面膜,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万元。(2)受托加工高档粉饼,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3)销售高档口红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2万元/箱,共100箱;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16万元/箱,共200箱。(4)将高档口红50箱赞助给国内某化妆品展销会。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本月销售高档面膜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甲公司销售高档面膜同时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当作为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受托加工高档粉饼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1)受托方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当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80+5)÷(1—15%)×15%=15(万元)。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销售高档口红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是直接进行生产销售(并非“换投抵”业务,或者核定销售额的情形),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税额即可。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将高档口红赞助给国内某化妆品展销会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甲公司是将高档口红用于“赞助”,而非用于“换投抵”(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人股和抵偿债务),核定销售额时,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