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生的本质特点。
学生是教育活动的另一个主体, 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学习的人。 学生主要是指在校的儿童和青少年,他们具有与自然状态下学习的人不同的特点,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以系统地学习间接经验为主
在教学中, 学生认识的对象主要是前人实践总结的认识成果——概括化的经验体系, 它主要以书本知识的形式体现出来。学生学习的内容是经过严格挑选的、为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文化遗产, 包括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 思维科学知识、 人文科学知识。
(2) 具有主体性
学生具有主体性, 不是被动的加工对象。 所谓主体性, 是指学生在教学中的主观能动性,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①独立性。 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立的组织系统, 一个独立的物质实体。
②选择性。 学生对教学的影响不是无条件地接受、 盲目的模仿, 而总是根据主体的条件(愿望、 态度、 能力等) 来进行选择。
③调控性。 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学习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调整和控制, 如学习困难时, 激励自己。
④创造性。 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可以超越教师的认识, 超越时代的认识与实践局限, 科学地提出不同的观点、看法, 并创造具有成效的学习方法。 创造性是主体性的最高表现形式。
⑤自我意识性。 自我意识性是指学生作为主体对自己的状态以及在教育中的地位、 作用、 情感、 态度、 行为等的自我认知。
(3) 具有明显的发展特征
学生的发展, 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发展是人生发展最明显的时期, 不仅表现在身体的发展上, 而且表现在心理的发展上; 不仅表现在发展的速度上, 而且表现在发展的广度、 深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