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甲于3,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职业高中读二年级时将同学某乙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某甲于毕业后进人一家炼钢厂工作,月薪1000元。1999年2月,某乙起诉要求某甲赔偿医药费,对于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 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依此,只有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依题意而选B、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