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1)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合同不履行抗辩权,指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时,得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承认双务合同两相对立的债务在履行上具有牵连关系,而基于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关系所设的制度。即依公平观念,不能要求他人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2) 构成要件包括:①双方的债务系由同一双务合同而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在履行上的关联性,故应以双务合同为限。而且,双方的债务必须依据同一双务合同而生,否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②双方债务必须均届清偿期或当事人一方无先为给付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援用,系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同时交换,即对价的同时实现,故双方债务必须均处于可请求履行的状态。③须相对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未为提出履行。在相对人履行自己的义务或提出履行时,当事人无理由再主张抗辩。④须对方的履行仍为可能。若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已为不可能时,无论是否可归责于对方,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应采用其他的救济手段。
【答案解析】应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两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