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其完成的项目验收的有关材料报送( )备案。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同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以前和12月底以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