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在深夜回家的路上被乙持刀抢劫,甲因上过武术学校,反手夺下乙手上的尖刀,并将乙打到在地,乙当场昏迷。甲愤怒之余,持刀将乙杀死。根据刑法规定,甲行为的性质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 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 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选项中,甲因为被乙持刀抢劫,将乙打昏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构成正当防卫。 然而甲在乙已经昏迷,对其已没有威胁性、不存在防卫必要的情形下,持刀将乙杀死,这时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需要注意的是,之所以甲杀死乙的行为不 构成防卫过当,是因为当时甲已经不存在防卫的必要。而防卫过当则存在防卫的必要性,只是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故本题不选择C项而选择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