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浙江海盐的陈某在2001年3月与金某等一起租了某度假村客房部。当年4月,陈某购买了84台双菱空调器,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但仅首付了10万余元的货款。2001年11月,陈某等人以空调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上海双菱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投诉,双菱公司派员赴连云港进行检测和协商,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陈某等人一方面多次发函至双菱公司,提出巨额索赔;另一方面,陈某等又自行委托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江苏质检中心对空调进行噪声检测。2002年3月、5月,陈某等人分别在上海、南京等商业、交通要道,悬挂标语,当众砸毁双菱空调。事发后,国内一些媒体作了报道或转载。2001年12月、2002年1月,钱某先后采写了题为“噪音超标被处罚,客户索赔200万,84台双菱空调惹麻烦”、“双菱空调惹麻烦有续闻,业主停业索赔300万元”的两篇新闻报道,在报纸上登载。案发后,经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法定程序,在度假村客房部使用的77台壁挂式双菱空调器中抽取2台进行检测,结论为制冷量、制热量及噪声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多名证人的证言也证明度假村客房部购买使用的双菱空调总体质量是好的,个别空调出现问题,主要是错接电源、安装不当等原因。双菱公司接到度假村客房部的投诉后,即派员前去进行检测,未发现空调有重大质量问题,其中6台空调有噪音是由于安装位置不当造成空气回流所致。“三砸空调”的闹剧经新闻媒体曝光后,有关双菱空调质量有问题的传言甚嚣尘上,公司、商家人心惶惶,大量的退货使双菱公司经济损失惨重。后经审计,仅退货直接损失就达人民币五十余万元,公司顿时陷入产品滞销、生产停顿的困境。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金某等故意捏造并散布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的虚伪事实,对双菱空调的商品声誉进行损害,给双菱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遂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金某等罚金人民币3万元。一审判决后,四人均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等人在只有个别空调可能存在瑕疵.且尚未完全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即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散布有关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的言论,其行为属于捏造爿:散布虚假事实;并且给厂家造成损失57万余元,且双菱空调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遭到重创。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陈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陈某等人既不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质量纠纷,又假借“维权”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肆意诋毁他人的商品声誉,这一行为,已经明显超越了维权的合法界限,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以损害商品声誉罪予以处罚。—上海双菱空调公司最后拿起法律这个有力武器,才摆脱了“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境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