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2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A错误: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甲为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捐献行为无效。 B错误:甲的父母为甲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 8条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举轻以明重,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也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人身。故生前甲的父母的捐献行为无效。 C错误: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2款的规定,甲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甲的父母单独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无效。 D正确:理由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