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人大代表质询活动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 A.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 B.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案的,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 C.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答复会议,但是不得发表意见
  • D.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A项错误,B项正确。 第2款规定,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C项错误。 第3款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D项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