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5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______万元。
A、
300
B、
700
C、
1000
D、
117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予以抵销。题中,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款项都已收到,所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是含税金额=1000+170=1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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