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汇票的各项制度,涉及出票与票据质押。A项:《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汇票可以出质,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质权自交付汇票之日起产生,但是必须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否则即使交付汇票也不产生质权设立的效力。A项表述“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缺少背书“质押”这一条件,质权未能生效,故A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据此,出票人不因付款人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而免除责任,当然也不能因为付款人破产而免除责任,故B项正确。 C项:《票据法》对票据的使用主体并无特别限制,汇票的出票人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银行、公司,故C项正确。 D项:《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