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设备一套。根据合同约定,2018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8年7月1日。
2018年4月4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慎丢失,后被离职员工王某捡到。4月5日,王某伪造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赵某的人名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
2018年4月10日,丙公司将票面金额改为200万元后转让给善意无过失的丁公司,用以支付货款。2018年4月12日,丁公司在戊公司的胁迫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2018年7月4日,戊公司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未履行付款审查程序的情况下,向戊公司支付票款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丙明知王某不享有票据权利、伪造乙公司签章,仍受让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可以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丙公司是形式上的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戊公司胁迫他人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A银行的付款行为是否符合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银行的付款行为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付款人收到付款提示后,付款人应当进行审查。如果付款人没有进行审查而进行付款,属于重大过失的错误付款。付款人应当自行承担错误付款的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A银行的付款行为是否导致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的票据权利并未消灭。根据规定,如果付款人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错误付款的,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真正票据权利人(丁公司)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各个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仍然继续存在。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如果丁公司对戊公司、A银行提起票据诉讼,胜诉重新取得票据后,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票据金额被变造”拒绝付款,丁公司向丙公司请求偿还票据金额,丙公司以“票据上有伪造签章”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应如何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偿还票据金额200万元。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可以向票据上所有的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可以向其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偿还票据金额100万元。根据规定,票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其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来加以确定。签章在变造之前的债务人对变造前的金额承担责任,签章在变造之后的债务人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在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是在变造之前签章,故应就变造前的100万元承担责任。
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被伪造签章的,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乙公司的签章是被伪造的,所以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