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减免税优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 本题考查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额的计算。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所以甲合同中,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600万元不计税贴花,对受托方提供的辅助材料40万元和收取的加工费50万元合计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乙合同中,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400万元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收取的加工费20万元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上述共合计缴纳印花税=(40+50)×0.5‰×10000+400×0.3‰×10000+20×0.5‰×10000=1750(元)。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