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药、追问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