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国际法上的“自卫权”,并对所谓的“预防性自卫”作出评述。
【正确答案】自卫权是一个国家的自然权利,也是所有国家尊重其他国家领土主权的一般性义务的例外。美国借口行使自卫权而对伊拉克发动的战争是对现存的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和关于自卫权的实施条件的挑衅,其行为是违反现行的国际法的。但是,由于现代军事科技的高速发展,武力的威胁也成为影响一个国家安全的潜在危险。因而有必要在自卫权的条件上适当扩大,更好地保护国家的安全权利。而在设定此条件的时候必须在联合国的集体安全框架之内,以防止有关国家对此权利的滥用。
   所谓“先发制人”的自卫,也被称作“预防性自卫”。在理论上,的确有人在论证它的合理性。预防性自卫是指一国在受到武力攻击前所进行的先发制人的攻击,它与国际法上国家在“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进行自卫的规定是不相符的。但是核武器和恐怖主义等新情况的出现对“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进行自卫的理论提出了严重的挑战,预防性自卫在这种情况下却是合理的。因此,应该承认预防性自卫,同时为防止其被滥用,应该确立合法行使预防性自卫权的标准,因此,实施“预防性自卫”存在下列两个问题:
   第一,毫无限制地允许实施“预防性自卫”,势必造成自卫权被滥用的恶果。因此,即便允许实施“预防性自卫”,也必须由一定中立的国际机构来断定实施自卫的时机和条件是否已满足,而不是由当事国自行断定。
   第二,现行国际法并不支持实施这种“预防性自卫”。换言之,如真的要允许实施这种自卫,必须在法律上予以完善,比如通过制订条约来确定这种自卫方式,当然同时对实施这种自卫权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
   联合国应切实面对当前国际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全球化带来的一系列国际安全问题的影响,适当扩大对于行使自卫权条件的解释,同时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以防止国家对此种自卫权的滥用,以避免国家以行使自卫权为借口推行强权政治、侵犯他国主权和任意干涉别国内政或其他非法目的。另外,联合国也应当加强安理会的作用,更加积极地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武力的发生,抵制单边主义的形成。
   总之,作为国际法的“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的一个例外,国家可以单独或集体行使的自卫权的前提必须是在受到武力攻击或威胁之时,并且必须得到联合国的授权或认可。而这个前提的有关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内容还需要在国际法范围内进行切实有效地发展和完善,并且进而强化其强制力和约束力。而作为一个总的要求就是必须在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体制框架之下。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各个国家团结一致,相互合作,才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防止少数国家滥用自卫权,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使世界真正建立一个和平、稳定、互助、合作的国际秩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