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6年5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7年5月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6年9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直至2018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5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______。
A、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B、
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C、
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
乙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丁应以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律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都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对转变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项C正确。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