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信用证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1)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作为信用证开证人和受益人的责任主要在货物销售合同中作出规定。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开证申请人(买方)与开证行是一种委托关系,通常是由买方签具一份开证申请书而建立起来的。
(3)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付款和收款关系。
(4)中介行与开证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介行包括通支行、议付行、保兑行等。开证行与通知行是委托关系。开证行与议付行既有信用证上的委托关系,也有票据法上的议付关系。中介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中介银行的性质。中介行是通知行或者同时又是议付行,则它与受益人无任何法律关系。如果中介行是保兑行,则与受益人构成连带付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