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因而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也不尽相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①财产所有权;②财产经营权、使用权;③财产承运权、保管权;④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①人身关系;②亲属关系;③雇佣关系;④债权债务关系。
(2)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此外,人身保险具有储蓄的性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领取的保险金相当部分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的积累。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投保时存在。
(3)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价值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投保人只能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投保,在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限度内确定保险金额,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则超过部分无效。
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法估价的,因而其保险利益也无法以货币计算,所以,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