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天平生产企业研发出新型YP系列b级电子天平,型号规格如表4.1所示。
表4.1YP系列电子天平型号规格
型号 | 最大秤量(g) | 实际分度值(g) |
YP203N | 200 | 0.001 |
YP503N | 500 | 0.001 |
YP802N | 800 | 0.01 |
YP1002N | 1000 | 0.01 |
YP6001N | 6000 | 0.1 |
(1)为尽快取得该系列产品的型式批准证书,该企业向当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型式批准申请后,第二天就将型式评价申请资料送至当地具有电子天平型式评价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并向负责资料审查的老李解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已经递交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过两天补交。老李觉得该企业是当地知名企业,考虑到企业应对商业需要的急切心情,在审查该企业产品包装、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清单、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无误的情况下,对已经提交的技术资料加盖齐缝审核确认章后交给型式评价试验人员小张。数天后老李收到企业补交过来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他给申请书加盖了齐缝审核确认章后也交给了小张。
(2)由于电子天平型式评价大纲未规定试验样机选定方法,小张选取YP503N和YP1002N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进行样机试验,表4.2是YP503N型号001号样机示值误差试验原始记录。
表4.2YP503N型号001号样机示值误差试验记录
砝码质量(g) | 天平示值(g) | 示值误差(g) | 最大允许误差(g) |
0 | 0.000 | ±0.005 | |
0.02 | 0.020 | ±0.005 | |
5 | 5.001 | ±0.005 | |
20 | 19.998 | ±0.005 | |
50 | 49.995 | ±0.005 | |
100 | 100.002 | ±0.010 | |
200 | 199.990 | ±0.010 | |
500 | 499.985 | ±0.015 |
(3)小张在对样机进行电干扰试验时发现YP1002N型号的03号样机不合格,马上通知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没有提交整改说明和新的样机。小张判定YP1002N型号型式评价不合格。鉴于YP503N的样机均合格的情况,小张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中给出的结论为:该企业生产的YP系列b级电子天平型式符合电子天平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型式评价合格。
企业申请型式批准过程中的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不正确。申请型式评价的单位应该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受理, 并委托进行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产品标准; 总装图、 电路图与关键零部件清单; 使用说明书;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对于需要在爆炸环境中进行试验的, 应提供防爆合格证; 授权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要求的)。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首先审查上述资料就是否齐全, 符合要求。 申请型式评价提供的资料与申请型式批准的资料有所差异, 因为两个阶段关注的重点不同。
老李关于资料审查的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不正确。 审查技术资料中的计量单位、 外部结构、 标识、 防欺骗措施等就是否符 合法制管理要求。 审查计量器具的命名就是否符合JJF1051《计量器具合名与分类编码》 与《中华人民共与国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的规定。 审查所依据的产品标准与使用说明书中的计量指标、 功能与技术要求就是否满足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 对审查合格的技术资料, 应加盖骑缝审核确认标注, 标注上应注明审核单位,审核人, 审核日期, 型式评价报告编号。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技术资料应指出不合格的情况, 退回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
小张选择试验样机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说明理由。
不符合规定。 所有样机的所有评价项目 均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为合格,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 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所以每个型号都要有样机。
根据表4.2数据, 计算该天平的示值误差, 填入相应表格中。
砝码质量(g) | 天平示值(g) | 示值误差(g) | 最大允许误差(g) |
0 | 0.000 | 0.000 | ±0.005 |
0.02 | 0.020 | 0.000 | ±0.005 |
5 | 5.001 | 0.001 | ±0.005 |
20 | 19.998 | -0.002 | ±0.005 |
50 | 49.995 | -0.005 | ±0.005 |
100 | 100.002 | -0.002 | ±0.010 |
200 | 199.990 | -0.010 | ±0.010 |
500 | 499.985 | -0.015 | ±0.015 |
小张对型号和系列给出的型式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不正确。所有样机的所有评价项目均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为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所以每个型号都要有样机。即:对于单一产品的申请,有一项及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对按照系列产品申请的,对每个型号有一项及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综合判定该型号为不合格;而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型号不合格的,判定该系列不合格。
完成型式评价后, 小张应如何处理技术资料、 样机和型式评价报告?
(1)合格样机的处理。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对合格样机或关键零部件进行有效的封印与标记。 标记应粘贴在显著位置。 封印与标记应保证样机的关键零部件与材料不被更换与调整。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对粘贴好标记的样机进行拍照, 照片上应能够清晰地瞧清楚标记上的文字, 照片列入型式评价报告的附件2; 为了 满足已批准型式符合性能检查工作的需要,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将经封印与标记的试验样机交给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应妥善保存封印与标记好的试验样机, 应保存试验样机至停止生产该型式计量器具后的第五年。
(2)不合格样机的处理。 型式评介结束后, 对于不合格的样机在复议期过后, 退回申请单位。
(3)技术资料的处理。 型式评价结束后,申请单位提交的两套技术资料,一套返还给申请者, 另一套由技术机构保存。 技术机构保存的技术资料还包括各种文件、 型式评价报告与各种记录。 所有技术资料必须按照JJF1069的要求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