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行为人李某、赵某是无业人员,听别人说买卖枪支很赚钱。2000年3月10日,两人从不法分子的手中,以每支1000元的价格买到五四式手枪10支,子弹50余发。3月15日,李某、赵某携带这些枪支潜逃到深圳,准备从深圳偷越边境到香港,将这些枪支、弹药卖给当地的黑社会组织。但是在他们偷越边境的时候,被当地公安部门发现,予以抓获。李某、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______
  • A.走私武器、弹药罪
  • B.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 C.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
  • D.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首先,李某、赵某在主观上明知是枪支、弹药,仍实施购买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其次,李某、赵某二人购买了枪支、弹药后,企图将枪支、弹药,运输出境外,卖给境外组织,这种行为违反了海关的有关规定,按照刑法的规定,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但是李某、赵某购买枪支、弹药的目的就是为了出口,因而目的行为和方法行为存在着牵连关系。而刑法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有规定明确的处断原则,所以应按照一般原则处理,即从一重处罚,不应该数罪并罚。所以ABD正确,C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