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知名药品生产企业研发部工作人员小李跳槽,在新企业内组织人员盗用前公司研发新药的机密工艺,先一步生产出新药。为提升销量,李某还以开研讨会为名邀请各医疗机构医师出去旅游,并串通招标者以抬高药价。
单选题
对于小李的违法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 B.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限制竞争行为
- C.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 D.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侵犯商业秘密
单选题
下列对小李应负的法律责任表述错误的是
- A.生产类似产品,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B.请医师旅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C.盗用机密工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D.串通招标者以抬高药价,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题
关于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表述错误的是
- A.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B.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C.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 D.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单选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包括
- A.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B.第三人明知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 C.通过签订合同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D.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表示、说明或者承诺,或者不当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②与知名商品相混淆;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地址,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材料中小李的行为不属于混淆行为,故第1小题的最佳答案为选项A。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五条: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李的行为不属于混淆行为,故第2小题的最佳答案为选项A。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选项D的内容是指虚假宣传行为,故第3小题的最佳答案为选项D。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故第4小题的最佳答案为选项C。
[考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