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拥有“万事达”手表注册商标,乙厂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向丙商场发出了出售乙厂生产的“万事达”手表的要约。设乙厂实施以下行为,则其中侵犯了甲公司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①乙公司仅发出要约,尚未签订合同,也未生产该产品;②乙公司已与丙商场签订了合同,但没有提供样品,也未生产该产品;③乙公司与丙商场签订了合同,虽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但已提供了样品;④乙公司与丙商场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产,但是没有交货。______
  • A.②④
  • B.③④
  • C.②③④
  •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认定是否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已经作出某种符合以上列举事项的行为。①项因为合同都没有成立,不能成立使用、销售等情形;②项也没有构成实际的销售,也没有在商品上使用;③④项已经构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故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