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日,甲、乙两个小孩在自家门口打纸三角玩耍,另外三个小孩丙、丁、戊在距离约3米远处互相用向日葵秆对刺。五个小孩均未成年。甲扭头时,被一根向日葵飞出的碎刺刺中右眼,但是由于情况混乱,不知是被谁所刺,当时各个小孩分头回家。次日,甲的父母将甲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各种费用 1万余元。此种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甲的父母
   B.甲的父母承担次要责任,丙、丁、戊的父母承担主要责任
   C.丙、丁、戊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D.丙、丁、戊的父母各承担三分之一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又成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但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本题就符合此种情形。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共同危险行为,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否则各个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当中,各个当事人都不能够作出这样的证明,又因为丙、丁、戊尚为未成年人,其所致损害应当由各自的父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