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赵某起诉韩某离婚纠纷,一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判决,韩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维持婚姻关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二审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 B.二审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盖章生效
  • C.二审调解书中应当写明“撤销原判”,以明确一审判决的效力
  • D.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二审的调解。 [解析] 关于二审的调解,二审中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即二审调解书有当然撤销一审判决的效力,调解书中不必写明“撤销原判”的字样。所以C表述错误,D表述正确。 B选项作为干扰选项,实则是通过一审法院调解结案的方式作为干扰,需要考生牢记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此时的调解书一来有解决纠纷的功能,二来有视为撤销一审判决的功能。与之类似的还有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也是应当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