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3年5月,农民李新前往外地打工,自此便与家人失去联络。李新的家人经过多方查找,均未发现其下落,便于1998年5月10日向法院要求宣告其死亡。法院经公告后,于1998年10月15日作出判决,宣告李新死亡。由于李新尚有父母、妻子、未成年女儿,家中无其他收入。在此情况下,李新的家人便将其女儿送给同村农民王力夫妇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李新的妻子也与村民张军结婚。不久,张军因车祸死亡。李新自1993年5月外出打工后,由于工作地点经常发生变动,从未与家人发生过联系。经过多年努力,李新终于积累了一笔钱,在某市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1998年11月,李新与赵浩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1999年元旦,李新回家准备与家人团聚,却发现自己已被宣告死亡,妻子已与他人结婚,女儿亦被他人收养。(上海海事大学2004年研) 问:
问答题
在李新的家人中。处于第一顺序有权请求法院宣告李新死亡的人是谁?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在李新的家人中,处于第一顺序有权请求法院宣告李新死亡的人是李新的妻子。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25条确认,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的,其顺序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法院作出宣告李新死亡的判决有何不当之处?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院应当在公告期一年后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的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仍不能确定失踪人尚生存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对其作出死亡宣告。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李新能否以其妻子的后夫已经死亡为理由而自动恢复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李新不能以其妻子的后夫已经死亡为理由而自动恢复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 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已与他人再婚的,新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其配偶没有再婚的,原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李新的女儿被别人收养之法律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李新的女儿被别人收养之法律关系有效。 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赵浩以李新已经被宣告死亡、无权签订合同为由,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赵浩以李新已经被宣告死亡、无权签订合同为由,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事实上该失踪人的生命不一定终结。某自然人在甲地被宣告死亡,但他仍在乙地生存时,就应承认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仍然能够独立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仍然可以是有效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