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借陈某2万元,逾期不偿还,陈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B.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中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债务人拒绝接收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D.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应由发出支付令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民诉意见》216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的申请后,由审判员1人进行审查,而不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意见》21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在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不进行审查,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B项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意见》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C项的说法正确,当选;《民诉意见》224.条规定:“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