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海南省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甲企业)到2003年底享受的定期减免税政策已满期。2004年初外方将分得的2002年税后利润2 000万
元
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 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乙企业),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的外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再投资退税。
2005年经考核,乙企业不符合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
2005年甲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 0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情况:
(1)企业当年的成本费用中列支了为外籍经理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10万元,向关联公司支付的管理费20万元;
(2)在税前扣除了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的同时,一并扣除了国库券转让收益40万元;
(3)4月份购进设备一台,支付含增值税价款80万元,次月投入使用,企业将该购买设备支出金额在税前一次性列支,按规定该设备折旧期
10年,残值率10%,直线法折旧;
(4)9月将一批原值60万元原材料报废,未将进项税额转出,被处少缴增值税款额2倍的罚款,已在税前扣除;
(5)2005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300万元;
(6)2005年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比上年增长15%,已按实际发生数额在税前扣除;
(7)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300万元,已在境外缴纳税款80万元。
甲企业2004年度缴纳所得税720万元。不考虑地方企业所得税。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外方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05年度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____________.
(1)乙企业因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外方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2 000/(1-15%)×15%×60%=211.76(万元)
(2)
①向外籍经理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和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但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③购进设备应依法计提折旧,不得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调增应纳税额=80-[80-(1-10%)/(10×12)]×8=75.2(万元)
④应转出进项税额=60×17%=10.2(万元),应缴罚款额=10.2×2=20.4(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⑤技术开发费用可以加扣50%,可调减100×50%=50(万元)
⑥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润应纳税款=(300+80)×15%=57(万元)
在境外已纳税款80万元,对分回的利润不再征税。
⑦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 000+10+20+40+75.2+20.4-50=4 115.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4 115.6×15%=617.34(万元)
⑧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按规定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2005年应缴所得税比2004年下降了102.66万元,
不得抵税。
甲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所得税为617.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