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4年5月,张某与赵某在A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共同的居所在B区,但因工作需要,赵某经常居住在C区,张某经常居住在D区。2007年6月,赵某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张某的通信联系,张某及其家人曾多方查询赵某的行踪,均无消息。2010年6月,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张某可以向法院提出哪些诉讼请求?______
- A.申请宣告赵某失踪并与之离婚
- B.申请宣告赵某失踪
- C.请求与赵某离婚
- D.申请宣告赵某死亡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下落不明满2年,可申请宣告失踪。故该题正确答案为A、B、C三项。
多选题
如果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______
- A.A区法院
- B.B区法院
- C.C区法院
- D.D区法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多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张某的提起的离婚诉讼之后,对赵某进行了公告送达,如果公告期满,赵某没有答辩应诉,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______
- A.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
- B.可以不经审理作出缺席判决
- C.将判决书向赵某公告送达
- D.送达期限为60日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如果公告期满,受送达人赵某不答辩应诉,也不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并将判决书向被告赵某送达,送达期间为6个月。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两项。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______
- A.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 B.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 C.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 D.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而原来是一审的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所以B项是正确的。无论是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所以A项是错误的。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所以D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C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逃行再审。笑于此案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 B.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D.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多选题
X省Y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Y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Y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______
-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 B.向Y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199条、第208条的规定,法院决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启动方式。对于当事人的申诉,检察院既可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由自己提出抗诉。A选项的表述实际上是取消了检察院的抗诉权,因此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多选题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不应当提出抗诉?______
- A.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作出民事判决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 B.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 C.某案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证言是真实的
- D.某案的生效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该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题为选非题,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C、D。
多选题
甲公司因遗失一张汇票向A县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满后,乙公司向A县法院申报权利。经审查,乙公司的权利中报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______
- A.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B.法院应当裁定将公示催告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 C.因乙公司未能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前申报权利,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
- D.法院应当直接判决汇票权利归乙公司享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中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本题中,乙公司是在申报期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所以,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多选题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但是,在一定条件下,经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要求发给判决书。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当事人可以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情形?______
- A.甲(7岁)被乙(8岁)打伤,甲的父亲起诉至法院,甲的父亲与乙的父亲达成调解协议的
- B.甲公司(一家美国公司)与乙公司(一家中国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的
- C.柳某与杨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二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柳某怕杨某事后反悔,希望法院发给判决书的
- D.吴某因工受伤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其妻刘某起诉离婚,吴某的父亲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该意见第31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