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以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向丙银行贷款,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的事实。混同的效力在于绝对地消灭合同关系及因合同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丙银行的利益,因此不能当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