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3年度共发生研发支出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300万元,假定该无形资产于2013年7月30日达到预定用途,采用直线法按5年摊销。该企业2013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交所得税。
无形资产2013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100+100+300÷5÷12×6=230(万元) 2013年应交所得税=(1000—230×50%)×25%=221.25(万元)。
计算该企业2013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并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3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00—300÷5÷12×6=270(万元), 计税基础=270×150%=40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5—270=135(万元),但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