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年3月对其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16年1月,公司以10000万元取得一处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由于2019年1月才对这块土地进行开发,缴纳了200万元的土地闲置费。 

(2)实际支付房地产开发成本共计18000万元,其中包括装修费用4000万元、资本化利息支出3000万元。 

(3)2020年3月该房地产项目销售80%,共取得不含税收入55000万元;剩余20%的部分用于安置回迁户,同时取得回迁户支付的补差价款7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省级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3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有(  )。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三种情况:(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选项BD: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