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5.无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本题的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