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5.
无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 )
A、
无过错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过错责任原则
D、
二元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本题的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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