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订、制定、公布。
(1)《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
(2)第一部分“君上大权”共14条,则具体罗列了皇帝在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宣布战争与媾和、宣布戒严,召集、开闭、停战及解散议会等方面的绝对权力,并在许多条文之后加上“议院不得干涉”、“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等词语,以保证君主的绝对权威。
(3)第二部分规定臣民的诸项义务,并加以种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