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
11.如何认定“善意”?
【正确答案】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2.如何认定是否为“合理的价格”?
【正确答案】是否为“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3.受让人无权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的主要情形。
【正确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无权根据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所有权:
①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规定被认定无效;
②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