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______。
A、
允许良贱通婚
B、
废除匠籍制度
C、
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D、
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反抗,清朝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具体表现在:(1)废除匠籍制度,以雁募工匠代之,手工业工人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一定保障。B项正确。(2)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雇工人不列贱籍,C项正确。(3)部分贱籍豁免为良,D项正确。清朝并没有允许良贱通婚,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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