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宇宙公司分立为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在分立过程中,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对宇宙公司所欠的甲、乙、丙、丁的债务达成协议。太阳公司承担甲、乙的债务,月亮公司承担丙、丁的债务。后因月亮公司无力承担丙、丁的债务而发生纠纷。关于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的分割债务的协议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该协议因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的意思表示一致而生效
  • B.该协议因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而不生效
  • C.该协议因未通知债权人而不对债权人生效
  • D.该协议因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而不对债权人生效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只具有内部效力,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公司的分立合并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承受属于法定的概括承受,无需征得对方同意。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债权人,其仍需对甲、乙、丙、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