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加计扣除规定的包括(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项目共两项:(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