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 B.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 C.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
  • 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掌握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