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社会主义法具有社会性与民主性统一的特征。 (1)民主性 在一切剥削阶级社会里,国家权力和社会生产资料都掌握在占人口少数的剥削阶级手中,这就决定了剥削阶级法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只能是少数人的民主。对广大人民来说,其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及其他各项民主权利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障。社会主义社会是真正的人民主权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规定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一切权力,并赋予人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就使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有了充分的物质保障。所以,社会主义法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民主,它具有真正的民主性。当然,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存在不少不完善的地方,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2)社会性 法的社会性是个含义相当广泛的概念,但一般可以把它理解为以下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在一定程度上执行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二是指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无论从哪种意义上看,剥削阶级法的社会性都不可与社会主义法同日而语。 ①在剥削阶级社会里,阶级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法主要担负着阶级统治职能,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对处于次要地位。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阶级矛盾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法的主要职能不是维护阶级统治,而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②在剥削阶级社会里,法是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只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才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此时,法才对社会进步起到某种推动作用。一旦剥削阶级的意志违背了社会的发展要求,法就对社会进步起阻碍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法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这种意志从根本上是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的,所以,法对社会的进步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总之,社会主义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不过,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实践中,也曾出现片面夸大法的阶级斗争功能、忽视法的社会管理作用的错误倾向。而且,有的法律因为违背了客观规律,以致给社会的进步造成了某种影响。这说明,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性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3)社会主义法是社会性与民主性的统一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社会性,它是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这一点上,我国法律制度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一致的,但我国法律制度的社会性和民主性不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系,它的社会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