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问答题 《礼记·曲礼》:“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祈祷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礼”的性质和作用。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伦理道德和仁义,没有礼的规范就不能形成;教化礼训和正定风俗,没有礼的规范就不能完备;分歧争议以及诉讼活动,没有礼的作用就不能决定;君王臣下,父子兄弟,没有礼的规范就无法界定;从学拜师,没有礼的规范就难以亲定;朝制列班、军事治理、官吏管理、执法,没有礼则无法运行;进行祭祀活动,没有礼的规范就不会诚实庄重。
(3)这段文字表明,在西周时期,礼作为一种积极规范,已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当时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到社会成员的生活,都受到礼的制约。周礼已经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4)这段文字也表明,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了法的性质和作用。
问答题 《汉书·贾谊传》:“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后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礼侧重于事前的预防,刑侧重于事后的处罚。
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止的;凡是礼所不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超出礼的制约范围,则进入刑的惩罚范围,因此,二者互为表里。
(3)这段文字表明,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由于礼的作用在于强调道德教化,刑则强调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才使用刑罚镇压,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
(4)礼作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贯彻实施,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刑的规范要求。因此,尽管礼与刑规范的侧重点不同,但在确认以及维护奴隶制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巩固宗法等级制度方面确是一致的。
问答题 《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孔颖达疏:“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西周时期礼与刑的适用及其关系问题。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礼仪规范不适用于庶人,如何处刑不适用于大夫及大夫以上的贵族。孔颖达解释道:礼仪规范不适用于庶人,因为贫贱的庶人没有贵族能够享受的礼仪;如何处刑不适用于大夫及大夫以上的贵族,因为制定的五刑中科条三千没有设定有关大夫的犯罪,并不是说大夫及大夫以上的人犯罪不处刑,只不过犯罪后根据八议来确定其罪行的轻重罢了。
(3)所谓“礼不下庶人”,首先,制定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适用不同的礼进行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的礼,庶民百姓不得享用。其次,各级贵族的活动主要靠礼进行规范,而庶人之类的普通民众则用刑罚来威慑。由于礼本身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因此,“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
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的平民百姓。其次,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违法犯罪,一般不适用于普通平民百姓使用的刑罚。所以,大夫以上贵族犯罪不适用一般刑罚,而并非一律不使用刑罚。当然贵族作为特权阶层在使用刑罚时,适用“八议”之法,实行临时决议减免,这体现了特权法的性质。
(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
问答题 《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婚姻成立制度。西周时期婚姻成立须按照先后顺序经过的六道烦琐的程序,这六道程序被称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发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经过夏、商的发展,至西周臻于完备,六礼是中国古代聘娶婚的渊源。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举行婚礼,要促成两方之好,对上可以侍奉宗庙,对下可以传承后世,因此君子都很重视六礼。举行婚礼,须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主人都要在宗庙摆筵,且在门外迎拜,作揖、礼让并在宗庙举拜,以表明慎重和对婚礼的重视。
(3)这段文字表明了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贯穿着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的家庭关系。西周时期婚姻成立制度的完备,不仅表明了礼的成熟,而且表明了西周统治者对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稳定家庭关系的重视。“六礼”表明,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完全是买卖包办性质,妇女不仅没有自主择婚的权利与自由,而且是父母用钱财进行买卖交易的商品,这体现了宗法关系、男尊女卑和迷信思想。
(4)六礼不仅在西周的婚姻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对后世的婚姻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问答题 《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休妻制度)——“七出”(七去)。所谓“七出”,就是丈夫休弃妻子的法定七种情形。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妻子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丈夫即可将妻子休弃:不孝顺父母的可以休弃;无子的可以休弃;淫乱的可以休弃;有严重疾病的可以休弃;多嘴多舌的可以休弃;妒忌的可以休弃;偷盗的可以休弃。不顺父母的属于道德沦丧;无子的会断绝后嗣;淫乱的会破坏伦常秩序;妒忌的影响家庭关系;有重大疾病的无法共同生活;多嘴多舌的会离间亲属感情;偷盗的会背信弃义。
(2)“七出”制度对于维护家庭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进而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家族政治意义重大,这对维护当时婚姻关系的稳定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七出”是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片面借口,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丈夫单方面休弃妻子的权利,“七出”使得离婚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的手中,这必然从法律上对女子进行了束缚,从而进一步剥夺了女子在社会关系中应有的地位。“七出”是保障丈夫单方面利益的法律规范,是维护男尊女卑等级秩序的礼制制度。
(4)“七出”制度不仅在西周得以贯彻,而且也影响到后世的婚姻立法,后世的婚姻立法在婚姻解除的范围上,大体没有超出“七出”的范围。
问答题 《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何休注:“妇人有……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限制制度——“三不去”。所谓“三不去”就是限制“七出”的三种法定情形。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妻子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若妻子被休弃后无家可归的不能休弃;与丈夫一同为公婆服过三年大丧的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经夫妻同甘共苦后来变得富贵的,不能休弃。何休对此解释道:妻子有三种不被休弃的情形,与丈夫一同为公婆守孝三年,由于不忘记恩情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后变得富贵,为了不违背伦常德教不能休弃;若妻子被休弃而无家可归,由于会断绝生路,不能休弃。
(3)“三不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丈夫的婚姻解除权,这对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礼制具有积极意义。“三不去”虽然构成对“七出”的限制,但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男方手中:只要丈夫想抛弃妻子,就可以随意找到借口。所以,“三不去”不能改变丈夫单方面的利益,亦不意味着对妻子权利的真正保护。“三不去”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夫权统治和“礼仪”制度。
(4)“三不去”制度不仅在西周时期得以贯彻,而且影响到后世的立法,后世对婚姻解除限制的规定,大体没有超出“三不去”的范围。
问答题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郑玄疏:“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赫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不直则吒(音冒——编者注)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是指西周时期,司法官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以五种察言观色的方式审理案件,以便据此分析案情: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东汉郑玄解释道:观察受审者的言辞,理亏则言语烦乱或自相矛盾;观察其表情,心虚则惊惶失措;观察其呼吸,理屈则紧张喘息;观察其听觉,心里有鬼则反应迟钝;观察其眼睛,无理则双目失神。
(3)“五听”是西周时期司法官审理案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该审理方式是我国古代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运用心理分析进行审判活动的一种尝试,因此,以“五听”获取证据的审讯方式在我国司法心理学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此外,与夏商时期迷信落后的“天罚”、“神判”相比,这毕竟是历史进步。单就要求审判官注意观察当事人各种异常表现来看,具有可资借鉴之处。当然,完全依赖察言观色的方式审理案件,往往导致主观唯心主义的司法擅断,有时也会人为地制造一些冤假错案。
(4)“五听”制度作为审理案件的方式,被后世所沿用,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