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由国务院( )负责。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各有关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