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6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6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
2000
B、
2340
C、
700
D、
104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2000+340=2340(万元)。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