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1年5月1日,某甲在公园游玩时,把佩戴的一圈项链丢失。该项链被公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因某甲未能看到公告,所以一直未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项链交给代售店拍卖。该项链后来被某乙以拍卖价买下。2002年秋,某乙因参加运动会,把项链放在更衣室中,因人多混杂,管理不善,项链被小偷偷走。2003年1月,这个小偷被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小偷供认自己曾偷得一条项链,并已将该项链以赠与女朋友某丙,某丙并不知内情。经查,项链的失主为某乙。某乙即根据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而某甲也偶然认得此项链是自己在公园丢失的那块,要求某乙返还,某乙不允;某丙也认为项链是自己的,要求拥有该项链,三方争执不下,于是某甲和某丙均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项链的所有权。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行政管理部门将项链交给代售店拍卖的行为: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遗失物的归属。
[解析] 《物权法》第109条、110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甲遗失项链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认领,那么此项链的所有权已经转归国家所有,甲已经丧失了项链的所有权。因此选项CD正确。
多选题 某乙从代售店购得项链的行为,其结果为: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买卖合同。
[解析] 国家取得项链的所有权后,该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委托代售店代售。代售店受委托有权处分该项链。某乙以合法的方式与代售店成立买卖合同,其依法和依合同取得项链的所有权。选项BC正确。
多选题 某丙从小偷处获赠项链的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无效民事行为。
[解析] 小偷偷盗项链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小偷不能取得该项链的所有权。即小偷属于无处分权人,《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因为某丙从小偷手中获赠项链,并非支付对价,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不能构成善意取得,选项A不成立。某丙的行为更谈不上无因管理。也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只能是D项。
多选题 谁能够向小偷行使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解析]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某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向小偷请求损害赔偿。
多选题 在本案中谁最终享有项链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解析] 《物权法》第109条、110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甲遗失项链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认领,那么此项链的所有权已经转归国家所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代售店把项链拍卖后,乙以拍卖价买下,即乙通过拍卖行为取得了项链的所有权。小偷透过非法手段占有项链后,并不能取得项链的所有权,而丙未支付对价即取得项链不能构成善意取得也不能获得项链所有权。所以项链的所有权最终还是在某乙手中。
多选题 本案中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解析]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本题中最终应该由无处分权人小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