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故发生争吵,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乙休克,甲侵害了乙的( )。
A、
生命权
B、
健康权
C、
名誉权
D、
身份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题干中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其休克,并未致乙死亡,故没有侵害乙的生命权,也不存在侵害名誉权或身份权的情形。甲的行为损害了乙的身体整体机能,应属于侵害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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