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故发生争吵,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乙休克,甲侵害了乙的(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题干中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其休克,并未致乙死亡,故没有侵害乙的生命权,也不存在侵害名誉权或身份权的情形。甲的行为损害了乙的身体整体机能,应属于侵害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