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狭义自卫权的行使条件。
(1) 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须是“受到武力攻击”。 (2)自卫的时间应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 (3)联合国会员国行使自卫权所采取的行动应向安理会报告,并不得影响安理会行使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权。 (4)自卫权行使的武力限度是须遵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