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签订某古董花瓶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乙付清全部款项后将花瓶交付给乙,乙完成全部货款支付后甲拒绝交付花瓶,为此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依约交付花瓶。在诉讼过程中,丙主张该花瓶实际为其所有,只是一直委托甲保管在其那里。则下列关于丙在该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必要共同诉讼被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普通共同诉讼被告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丙在该案中具有独立请求权,应当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