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1) 产权清晰
产权清晰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企业的出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 产权关系表现为:出资者享有的财产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拥有的法人财产权分离, 即企业出资者拥有企业资产的法律所有权。 但这种终极所有权仅表现为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证书, 作为终极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和对资产使用收益和剩余财产索取权的凭证。 出资人投入的企业现实资本则独立化为法人财产权归企业法人所有。 企业依法享有排他的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 处置和收益权, 成为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 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出资人和企业法人对企业财产各自拥有的权利、 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 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以其全部法人财产, 依法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照章纳税, 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出资者按照向企业的投资额享有所有者权益, 包括资产收益权、 股权转让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和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权等。 当企业破产时, 出资者以其向企业的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政企分开
政企职责分开主要是指政府的经济、 行政、 社会管理职能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和经济手段来调控市场, 引导企业经营活动, 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职能, 企业不是政府行政机关, 不承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政府不能按行政机构来管理企业。 此外, 企业不承担社会福利、 教育职能、 就业职能, 这些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通常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来承担。
(4) 管理科学
产权制度的创新带来了企业内部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 依法形成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的权力机构、 决策和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 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而又各司其职; 企业内部一系列涉及生产工艺流程、 产品市场营销等科学管理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制度、 工资等收入分配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调节着所有者、 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形成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有利于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