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加工厂向哼哼养猪厂订购100头活猪,双方约定哼哼养猪厂通过路路通运输公司于7月15日之前送到甲食品加工厂,甲食品加工厂应在7日内验货,验货后3日内付款。后因为猪肉价格飙升,哼哼养猪厂要求甲食品加工厂先付款,甲食品加工厂因急需猪肉加工罐头出口,只得先支付一半货款。
    哼哼养猪厂将100头活猪交给路路通运输公司,由于情况紧急哼哼养猪厂未交付检验检疫文件,并由于疏忽将一头患有传染病未愈的猪交付给路路通运输公司。运至途中,哼哼养猪厂与乙公司签订买卖活猪的合同并通知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所在地。货运至目的地,乙公司发现仅剩40头健康的猪,其中10头为途中所生,其余猪均患传染病被运输公司就地处理。乙公司拒绝提货并紧急在当地购买活猪进行生产,一直未通知哼哼养猪厂病猪死亡的事情。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哼哼养猪厂延迟交货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BC: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甲食品加工厂作为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2)选项DE:双方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哼哼养猪厂不得要求对方先履行。